2017学年奇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2017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和“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本园学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学年奇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青浦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2、坚持学前教育幼儿受教育的充分性原则,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将班额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一般每班人数:小班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人数
共招3个小班,75名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7学年我园招生对象。
(三)招生条件
1、招生区域:外青松公路以西,淀浦河以南,漕港河以南(除帕缇欧香苑、金地格林郡)。按照以下五个招生条件依次招生。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2)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内常住户口。
(5)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幼儿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持有本学区内合法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关于自主招生对象
(1)本园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在满足前5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本园可适当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需报备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
(2)首先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7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即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的),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条件依次录取。
(四)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转园或插班的名额:中班幼儿10名(2012.9.1-2013.8.31出生),大班幼儿15名(2011.9.1-2012.8.31出生)。
(2)转园或插班的条件:参照本学区内小班幼儿的招生条件,在有空额的前提下依次录取(登记时间和登记所需材料同前)。
(五)收费标准:按照二级园标准收费,保育教育费每月175元。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8日将本园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托幼办。
2、4月21日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3、招生登记时间为:5月28日、29日、6月3日,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内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到我园办理登记手续。园招生小组工作人员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4、幼儿园招生地点:奇星幼儿园内(青松路547号)。
5、发放入园录取通知书时间:第一批6月20日,第二批8月10日(体检通知单、告家长书等)。
6、符合自主招生和转园、补充入园的,先登记摸底,于8月15日后发放录取通知单。
五、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2、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热线电话:59733837
3、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招生工作培训。
学习和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4、与妇幼保健所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家长带好接种证以及本园体检证明携幼儿前往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奇星幼儿园
2017年4月17日